【大紀元8月29日訊】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溫州鹿城區委常委、鹿城公安分局局長王天義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作出判决: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幷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至此,這個查辦審理了四年四個多月的“浙江首貪案”終于畫上了句號。
據中新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查明,1995年至2000年間,被告人王天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 特別嚴重。王天義的財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爲構成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
據報道,8月26日下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羈押在溫嶺看守所的被告人王天義,送達了該死刑復核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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