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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遺族來台請領給付依法可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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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30日電)部分中國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陳情,因身體健康或領受的給付不足支付旅費,以致無法來台領取給付,建議政府彈性調整給付方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政府已增訂相關法規,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免進入台灣地區。

我陸委會上午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教育部所擬「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修正草案、交通部所擬「郵電及鐵路事業人員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保險死亡給付及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作業規定」草案。

副主任委員劉德勳說,為保障中國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領受兩岸條例所定公法給付的權益,並杜絕冒領情事,原則上中國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須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依法規提出申領,由主管機關核發給付。

他表示,常有中國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陳情,因身體健康或領受的給付不足支付來臺旅費等事由,致無法來臺領取給付,建議彈性調整給付方式。

他指出,我政府已在九十二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的兩岸條例增訂第四項規定,明定中國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有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或領受的給付與來臺旅費,明顯不相當等特殊情事,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免進入臺灣地區。

劉德勳說,兩岸條例施行細則也配合修正規定,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來臺,並有中國地區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足以證明;請領的公法給付單項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審酌認定的特殊情事。

他表示,對領取給付方式,也增訂得委託在臺親友或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的民間團體代為領取、在一定金額以下得以匯款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適當的方式等規定,作為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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