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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原定投票日無不公違法 無變更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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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1日電)爭議多時的第六屆立委選舉投票日期,今天經中央選舉委員會開會表決,決議維持原定的12月11日。中選會表示,在沒有具體事證足以證明原定投票日期將造成選舉不公,原決議也不涉違法的情況下,委員認為沒有變更日期的必要。

今天才獲得中選會委員派令的中國國民黨推薦委員劉光華說,中選會的決議並未解決外界對於12月11日投票的質疑,他個人表示遺憾。

中選會下午三時許召開委員會議,經過近五個小時的討論,訂出第六屆立委選舉競選經費上限,裁定總統大選期間違反選罷法規定的媒體罰鍰金額,但最受矚目的仍是立委選舉投票日一案。

這項議案原列為報告案,在委員劉光華與賴浩敏提案後改為臨時討論事項,經出席委員逐一表達意見但無共識後,付諸表決。

表決項目共有兩項,一是改為12月4日投票,表決結果九票反對,僅劉光華一票贊成。另一表決提案是把投票日期改為12月4日與11日以外的日期,結果六票反對,僅賴浩敏、紀鎮南兩票贊成,劉光華並未舉手表示意見。因此,中選會決議投票日期仍維持原定的12月11日。

中選會表示,歷來「單獨」辦理的立委選舉,並沒有所謂在12月第一個週末舉辦的「慣例」,中選會先前決定的投票日期並未違反慣例,也沒有特殊政治考量,任何團體、個人或政黨都有權利在投票日前舉辦合法集會活動,中選會不能因而變更投票日期,否則任何已定的投票日都可能被迫「一改再改」。

中選會表示,在沒有具體事證足以證明原定投票日投票將造成「選舉不公」的情況下,基於中選會決議獨立性與安定性,以及確保選民、參選人、地方選務機關與工作人員對於既定投票日的信賴關係,「臆測推論之辭」不足以作為變更投票日期的充分基礎。

中選會現有委員十六人(含主任委員張政雄),今天出席會議者十四人(周志宏及親民黨推薦委員趙叔鍵缺席),投票日期表決時,部分委員已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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