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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原定投票日无不公违法 无变更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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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1日电)争议多时的第六届立委选举投票日期,今天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开会表决,决议维持原定的12月11日。中选会表示,在没有具体事证足以证明原定投票日期将造成选举不公,原决议也不涉违法的情况下,委员认为没有变更日期的必要。

今天才获得中选会委员派令的中国国民党推荐委员刘光华说,中选会的决议并未解决外界对于12月11日投票的质疑,他个人表示遗憾。

中选会下午三时许召开委员会议,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讨论,订出第六届立委选举竞选经费上限,裁定总统大选期间违反选罢法规定的媒体罚锾金额,但最受瞩目的仍是立委选举投票日一案。

这项议案原列为报告案,在委员刘光华与赖浩敏提案后改为临时讨论事项,经出席委员逐一表达意见但无共识后,付诸表决。

表决项目共有两项,一是改为12月4日投票,表决结果九票反对,仅刘光华一票赞成。另一表决提案是把投票日期改为12月4日与11日以外的日期,结果六票反对,仅赖浩敏、纪镇南两票赞成,刘光华并未举手表示意见。因此,中选会决议投票日期仍维持原定的12月11日。

中选会表示,历来“单独”办理的立委选举,并没有所谓在12月第一个周末举办的“惯例”,中选会先前决定的投票日期并未违反惯例,也没有特殊政治考量,任何团体、个人或政党都有权利在投票日前举办合法集会活动,中选会不能因而变更投票日期,否则任何已定的投票日都可能被迫“一改再改”。

中选会表示,在没有具体事证足以证明原定投票日投票将造成“选举不公”的情况下,基于中选会决议独立性与安定性,以及确保选民、参选人、地方选务机关与工作人员对于既定投票日的信赖关系,“臆测推论之辞”不足以作为变更投票日期的充分基础。

中选会现有委员十六人(含主任委员张政雄),今天出席会议者十四人(周志宏及亲民党推荐委员赵叔键缺席),投票日期表决时,部分委员已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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