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狗咬死老婦人國賠案 二審仍判賠償金二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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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台南縣七股鄉去年曾發生野狗群、咬死一名老婦人的不幸事件。這名老婦人家屬認為,七股鄉公所未善盡「捕捉野狗」責任,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七股鄉公所一審上訴,維持原判,七股鄉公所必須賠償死者家屬殯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兩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老婦人黃陳芷,去年4月到曾文溪河川地田裡割草,遭七、八隻野狗群攻擊,造成左頸動脈出血不止而死亡。因案發前也有農夫遭野狗群攻擊,居民要求公所捕捉野狗,但鄉公所不重視居民反應,才導致不幸。被害人家屬提出280萬元國家賠償,一審法官判賠兩百萬元,七股鄉公所不服提上訴。

台南高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老婦人被野狗群咬死,跟公務員「怠於執行捕捉野狗」有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七股鄉公所上訴,維持原判決。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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