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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拒返還民眾遭詐騙金錢 台法院判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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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日電)崔姓婦女遭詐騙集團詐騙,轉帳新台幣近五十萬元進入詐騙集團所有人頭帳戶內,後來及時發覺受騙,報警查明並凍結該人頭帳戶,郵局卻以崔婦非帳戶所有人,拒絕返還帳戶內剩餘款,崔婦因此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郵局應返還餘款,本案仍可上訴。

崔婦在九十二年五月日接獲詐騙電話,誤信國稅局退稅,由所有帳戶陸續轉帳四十九萬九千餘元進入詐騙集團所有人頭帳戶,在轉帳完成後,驚覺受騙,於半小時內報警處理,至警方通知郵局凍結時,該人頭帳戶已有部份金額轉出,僅餘二十七萬七千餘元。

崔婦之後要求郵局返還人頭帳戶內剩餘款項,郵局主張帳戶非崔婦所有,郵局須善盡保管責任,拒絕將款項發還,崔婦因此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通知該人頭帳戶所有人到庭說明,但屢傳不到,加上崔婦提出轉帳證明及警方筆錄等證據,合議庭認定崔婦受詐騙金錢有不能受清償的危險而有保全必要,判決崔婦可代位受領人頭帳戶內的剩餘款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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