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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男童是強姦犯,芝加哥政府被判賠台幣六千多萬

2005-01-12 09: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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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芝加哥一名七歲大的男孩,因為被警方誤認為是一起殺人姦屍案的嫌犯,因而身心嚴重受創;後來檢方抓到了真兇,男孩家長一怒,告上法院,法院判處芝加哥市政府,必須賠償這名男孩兩百萬美元,合台幣將近六千四百萬。

報導說,1998年,芝加哥發生了一件兇殺案,一名十一歲的女孩,被人用磚塊砸死之後,屍體還遭到嫌犯凌辱;警方後來逮捕兩名男孩,聲稱他們犯下了這起案件,不過後來檢方經過檢體比對,發現其實犯下這起案件的,是另一個已經被逮捕的強姦犯;而先前遭警方逮捕的兩名男孩,身心已經受到重創;其中一名男孩的家長,憤怒之餘,控告芝加哥市政府與芝加哥警方,法院在今天做成宣判;而另一名男童的家長,也對芝加哥市政府提起告訴,目前還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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