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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新法律:家長打傷子女者可判五年監禁

2005-01-16 13: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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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乃國倫敦十六日專電)英國新通過的兒童法案允許英格蘭和威爾斯兩地區的家長對子女作輕微、適度的體罰,但是不得造成子女身體紅腫或其他傷痕,否則家長最高可面臨五年有期徒刑。

英國教育部的一位發言人昨天表示,這一法律是在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和家長管教子女的權利之間,作了最佳的平衡。

然而,一些保護兒童的組織認為,這一法案具有瑕疵,因為它仍然允許家長對子女進行溫和的體罰。這些組織擔心,有些家長以後在體罰子女時,會打在傷痕不易顯現的身體部位。

英國防止兒童受虐協會認為,應該全面禁止體罰兒童,因為兒童應該和成人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免受任何暴力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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