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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調降土地增值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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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電)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土地增值稅率調降為百分之二十、三十、四十,且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加減百分之十」範圍內時,稅率應進一步檢討調整,但全案仍須送交朝野協商。

財委會上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後財委會僅初審通過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與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調降土增稅率部分,其餘條文全數不予修正。

在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修正部分,財委會除初審通過調降土增稅率外,也通過「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加減百分之十範圍內時,稅率應進一步檢討調整」條文。

此外,財委會為降低土地增值稅倍數累進稅率,對長期持有土地者課徵土增稅時產生的租稅不公平,通過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三十與四十年以上者,就可適用稅率減徵百分之二十、三十與四十修正動議。但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世雄(高雄市)表示,預估這項修正動議將在朝野協商時引起討論。

在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修正部分,財委會初審通過增列「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一定比例。前項一定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會商後定之,但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此外,財委會也通過一項主決議,「針對土地稅法有關農地維持農用情況下,雖然細部計畫已完成,而公共設施未完成的情形之下,若農地移轉,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由於財政部與立法院對這項主決議仍有歧見,能否完成立法,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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