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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调降土地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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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电)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将土地增值税率调降为百分之二十、三十、四十,且规定公告土地现值调整至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加减百分之十”范围内时,税率应进一步检讨调整,但全案仍须送交朝野协商。

财委会上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的“土地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最后财委会仅初审通过土地税法第三十三条,与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条调降土增税率部分,其余条文全数不予修正。

在土地税法第三十三条修正部分,财委会除初审通过调降土增税率外,也通过“公告土地现值应调整至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公告土地现值调整至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加减百分之十范围内时,税率应进一步检讨调整”条文。

此外,财委会为降低土地增值税倍数累进税率,对长期持有土地者课征土增税时产生的租税不公平,通过持有土地年限超过二十、三十与四十年以上者,就可适用税率减征百分之二十、三十与四十修正动议。但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罗世雄(高雄市)表示,预估这项修正动议将在朝野协商时引起讨论。

在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条修正部分,财委会初审通过增列“公告土地现值不得低于一般正常交易价格之一定比例。前项一定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与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会商后定之,但应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价格。”。

此外,财委会也通过一项主决议,“针对土地税法有关农地维持农用情况下,虽然细部计划已完成,而公共设施未完成的情形之下,若农地移转,不应课征土地增值税”。不过,由于财政部与立法院对这项主决议仍有歧见,能否完成立法,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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