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停車場天井未設警示致人跌傷 負責人被起訴

人氣: 9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八日電)台北市某民營停車場在九十三年二月間,發生一起停車民眾自懸空天井跌落地下一樓造成骨折事件,受害民眾認為停車場負責人未善盡管理義務,在天井旁以適當照明及警示標語提醒停車民眾,依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控告停車場負責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將丁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本案因停車場西側有一懸空天井,陪同友人取車的陸姓婦女在未注意情況下,誤踏天井自地面跌落地下一樓,造成左胸挫傷、肋骨骨折等傷勢。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停車場負責人明知懸空天井高低差達上下一層樓,民眾在未注意情況下極易踩空跌落發生傷亡,在應注意、能注意的情況下,卻未加裝防護網、增加夜間照明及設立警示標語防護、警示措施,認定停車場丁姓負責人應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