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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春
【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六日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承辦「頭目津貼案」,傳喚陳水扁總統出庭作證,偵結後自行起訴,監察院經過調查後,認定李子春違反相關規定。台灣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也決議,將李子春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李子春承辦頭目津貼案,傳喚陳總統作證屬執行職務重要事項,但卻未向主任檢察官、檢察長報告,違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調查報告提及,李子春於案件偵結後,未依檢察長指示補充起訴書立論基礎送核,自行撰擬起訴書向法院起訴,違反地方法案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
監院表示,經考量李子春為薦任八職等,且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已決議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監院將把調查意見函給法務部,並函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請公懲會函覆審議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