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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头目津贴案 台监院认定李子春涉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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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二十六日电)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承办“头目津贴案”,传唤陈水扁总统出庭作证,侦结后自行起诉,监察院经过调查后,认定李子春违反相关规定。台湾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日前也决议,将李子春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监院调查报告指出,李子春承办头目津贴案,传唤陈总统作证属执行职务重要事项,但却未向主任检察官、检察长报告,违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处务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调查报告提及,李子春于案件侦结后,未依检察长指示补充起诉书立论基础送核,自行撰拟起诉书向法院起诉,违反地方法案及其分院检察署处务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

监院表示,经考量李子春为荐任八职等,且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已决议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审议,监院将把调查意见函给法务部,并函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请公惩会函覆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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