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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司擬規範商品禮券發行 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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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二日電)消費者購買商品禮券,卻因店家停歇業以致權益受損的案例屢見不鮮。經濟部商業司已草擬規範,明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需記載事項,不得限制使用期限,並應就發行禮券向銀行申請履約保證;預定12月邀集產官學及消保團體共同研商,提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公告實施。

近年新糖主義麵包店、佳姿健身中心等消費糾紛,讓商品禮券、電子禮券等預約商業行為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受到矚目。商業司草擬「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定12月邀請產官學界及消保團體會商,若能獲致共識,再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查、實施。

商業司參酌日本「預付式證票規制法」,將要求發行商品禮券、電子禮券的單位(包括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等各行業),必須就其發行禮券向銀行申請約履約保證。禮券上也必須記載發行商家資料、禮券使用次數及項目、面額、使用項目、發售編號等,而且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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