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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贈與子女 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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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伊心霖報導) 基於節稅規劃之考量,父母逐年將自己名下銀行存款轉存贈與子女的情形非常普遍。然而如父母贈與子女銀行存款未超過100萬元,是否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虎尾稽徵所表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10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贈與行為,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財產合併申報計算其贈與總額,並減除其已繳納贈與稅額後,始為當次之贈與稅額。所稱「同一年內」與「一年內」其意義相同,均按曆年制計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1年。

如贈與他人之財產累計總額未超過100萬元者,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如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如贈與標的為不動產或股票),需繳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者,仍應申報。

至於父母贈與子女銀行存款未超過100萬元,且在同一年度內無前次贈與,或累計贈與他人之財產總額未超過100萬元者,雖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是,如將來有另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或「未成年人購置財產」之贈與稅申報案件,倘若先前未超過100萬元贈與部分未申報及取得免稅證明書者,該如何舉證其支付之款項係來自購買人歷年受贈存款之資金來源證明。

因攸關民眾切身權益,該所特別指出,納稅人除應提示歷年贈與時之雙方銀行存摺影本供稽徵機關查核外,有關受贈存款運用過程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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