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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赠与子女 是否应申报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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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伊心霖报导) 基于节税规划之考量,父母逐年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转存赠与子女的情形非常普遍。然而如父母赠与子女银行存款未超过100万元,是否仍须办理赠与税申报?

虎尾稽征所表示,赠与税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100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天内,向主管稽征机关依本法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

赠与人在同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赠与行为,应于办理后一次赠与税申报时,将同一年内以前各次之赠与财产合并申报计算其赠与总额,并减除其已缴纳赠与税额后,始为当次之赠与税额。所称“同一年内”与“一年内”其意义相同,均按历年制计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年。

如赠与他人之财产累计总额未超过100万元者,可免办理赠与税申报;但如为办理产权移转登记(如赠与标的为不动产或股票),需缴验赠与税免税证明书者,仍应申报。

至于父母赠与子女银行存款未超过100万元,且在同一年度内无前次赠与,或累计赠与他人之财产总额未超过100万元者,虽可免办理赠与税申报,但是,如将来有另因涉及“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之买卖”或“未成年人购置财产”之赠与税申报案件,倘若先前未超过100万元赠与部分未申报及取得免税证明书者,该如何举证其支付之款项系来自购买人历年受赠存款之资金来源证明。

因攸关民众切身权益,该所特别指出,纳税人除应提示历年赠与时之双方银行存折影本供稽征机关查核外,有关受赠存款运用过程相关资料也必须一并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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