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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钜额外汇转到子女国外账户 需缴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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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一日电)将银行存款转入子女账户,或将国内资金以子女名义购买外汇,转汇到子女在国外的银行账户,财政部表示,都属赠与行为,应依法申报纳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今天指出,部分纳税义务人常将自己的财产移转子女名下,但移转财产若有涉及赠与情事,且一年内赠与的财产总值超过新台币 100万元时,依规定应于超过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天内,向赠与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也提醒民众,将银行存款直接转入子女账户,或以购买外汇方式转汇到子女在国外的银行账户,都是遗产及赠与税法第 4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如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核课期间为7年,也就是7年之内,被国税局查获,不但要补税,且要按核定应纳税额处以一倍至二倍罚锾。因此,如有类似赠与行为而未申报的情形,赠与人应尽速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申报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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