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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公務員升遷瓶頸 可望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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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基層公務人員升遷瓶頸可望有突破﹗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將現行經訓練晉升薦任官等者,最高只能擔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的規定,放寬為若具備碩士學歷,且近五年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考績有四年甲等、一年乙等者,都可以「再上一層樓」,擔任第八職等職務。

訓練升薦任者有機會佔缺

根據銓敘部資料顯示,公務人員自委任升薦任官等有百分之十六點五的篩選限制,但只要經訓練後及格率都會很高,目前全國經訓練由委任晉升薦任官等的人數有一萬七千多人,未來這些人當中,只要進修取得碩士學歷,並且考績符合要件,都有資格佔職務列等列到第八職等的職務,但目前經訓練由委任晉升薦任官等,且具備碩士學歷的公務人員全國只有七十五個。

根據銓敘部統計,目前全國各公務體系中跨列第六至第八職等,第七至第八職等,以及單列第八職等的職務,總計有一萬八千一百一十二個,以後只要這些職務出缺時,經訓練由委任晉升薦任官等的公務員都有機會佔缺。

現行制度須通過升等考試

礙於現行公務人員任用限制,委任人員如果非經升等考試通過,而是由訓練晉升薦任,最高只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但若遇到跨列第六到第八職等,或第七至第八職等的職務時,就算本身具備第七職等還是無法佔缺,許多久任基層公務人員也就因此無法升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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