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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逾5年 軍人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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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志願役軍士官勤務加給自八十九年7月起調高,平均每月可多領六千至一萬元,做為恢復課稅的補貼,不過,迄今五年餘,軍教課稅問題仍只在討論階段,志願役軍士官卻坐領比同俸額公務員還高的薪水,公平性引發爭議。

立法院預算中心檢討國防部明年度預算認為,軍人薪資待遇已較一般公務人員及國民中小學教師為優,長期免稅優惠不符公平原則,政府以增加軍人薪資所得來換取課稅的做法,更是加重政府財政負擔。

國防部官員表示,行政院正在統籌研究軍教課稅的問題,軍方依照政府政策辦理。

立院表示,前行政院長蕭萬長當年決定增加志願役軍士官勤務加給,做為恢復課稅的補貼,自八十九年7月1日調高志願役軍人勤務加給,少將以上軍官支領一萬元,校級軍官支領八千元,上尉以下志願役軍人支領六千元,軍人平均月薪已比同俸額公務人員高出約六千到一萬元。

也因為這項政策,讓志願役軍人待遇高於公教人員,像是低階軍士官薪資比教師高約四千元,高階軍士官則有六千元以上差距;但是勤務加給調整增加五年多,軍人恢復課稅卻仍在修法研議原地踏步。

立院並認為,租稅為因應政務支出所需,或為達成其他行政目的,依據法律向人民強制課徵的金錢或實物,而不給予個別報償,課徵租稅採共同報償原則,個人繳納的租稅與國家給予的個別特殊公共服務或利益,並無直接關係。

軍人因免稅所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勢必將轉由其他沒有享受免稅優惠的民眾負擔,明顯違反租稅課徵的「普遍性原則」。

此外,包括公務員、警察與教師的薪資都有相對應的法律規範,但是只有國軍官兵的待遇仍無法律規範,現在是以行政院訂頒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實施,為合理調整國軍薪資結構,並解決軍人加班費與戰備值勤費問題,國防部宜積極研擬制定軍人俸給條例。

立法院總結認為,軍人薪資待遇已較一般公務人員及國民中小學教師為優,長期免稅優惠不符依照收入能力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雖然財政部自七十九年起就多次研議將軍人薪資免稅優惠取消,卻遲遲無法執行,現行課徵多少稅,就增加多少薪俸的政策,不但無助於政府稅收,甚且會因增加的薪俸讓政府連帶增加軍人的退休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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