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環保署昨天在主管會報中做出決議,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將公告實施「溫泉廢水排放輔導改善管理辦法」,並於96年7月1日起,把溫泉廢水排放納入環保署管理對象,屆時也將同步實施公告徵收水污費,業者必須自行負擔過濾溫泉廢水的處理費用。
環署:實施前緩衝期1年半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內溫泉區約有2分之1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為了避免溫泉區廢水排放影響水質,環保署已委託台灣大學學者,依照溫泉區廢水的來源與性質進行研究,並且初步研擬出管制方案,預計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即可擬定出相關管制措施與方向,在96年7月1日實施之前,溫泉業者有1年半的緩衝期可進行改善。
環保署表示,大部分溫泉業者將遊客泡湯的廢水,與沐浴、餐飲及客房廢水混合排放,使得混合廢水中的油脂、大腸桿菌群與懸浮固體等污染物明顯升高,經過針對溫泉區河川上下游水質分析,以及水中魚類、藻類等生態調查後發現,排放混合廢水確實會影響到溫泉區下游河川生態。若將餐飲、沐浴與客房廢水與單純泡湯廢水分流處理,應可降低溫泉廢水對河川的影響與衝擊。
目前環保署正在研擬2種方案,其中之一是針對單純排放泡湯廢水的業者,只需要經過簡易過濾、消毒,去除泡湯客人的毛髮與身體皮屑之後,即可排放。
另一種方案是針對將泡湯廢水與沐浴、餐飲等混合排放的廢水進行總量管制,每天混合廢水排放量超過50噸的業者,需接受較嚴格的廢水排放標準管制。
環保署指出,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溫泉廢水排放規定較為嚴格,初步規劃是每天排放溫泉廢水10噸以上的業者就要列管,水質水量保護區以外的溫泉業者,溫泉廢水排放檢驗標準將較為寬鬆,至於溫泉廢水排放該徵收多少水污費?則將請專家學者進一步精算。
業者:齊頭式收費不公平
〔記者黃立翔、歐素美、林秀姿╱新店報導〕環保署計畫針對溫泉業者徵收溫泉污水處理費,引起地方爭議,部分業者認為,納入管理可以提升溫泉業正面形象,但也有人認為,應該擬出公平標準,並聽取地方心聲及共同討論,不然一定招致反彈。
烏來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張銘義說,烏來污水接管率相當高,如果中央統一標準納入管制,業者多半認為可以提升烏來溫泉形象,而要管制或徵收水污費並非不可,但許多業者自費裝設廢水處理裝置沒有補助,而部分業者並未裝設,齊頭式收費將造成不公。烏來溫泉協會理事長林英茂也說,如果要徵收水污費,希望環保署能加以說明,並且納入地方意見,不然一定會出現反彈。
谷關地區業者指出,合法業者本來就備有廢水處理設施,基於使用者付費,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也算合理,問題是怎麼收?收費標準如何?應充分說明。
台北市溫泉發展協會總幹事黃清泉說,北市的業者都在過濾溫泉水後才排放到污水下水道,至於開徵水污費,業者也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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