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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台灣與外國簽約行政院會通過要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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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八日電)電子媒體昨天提出一份台灣與泰國簽訂泰勞聘僱協定,並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的資料。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文宗今天表示,外交是總統職權,台灣與外國簽訂協定,行政院會通過後,要送總統府呈報總統,這是慣例。這份公文是由第一局局長趙麟代看,陳水扁總統本人沒有看。

陳文宗中午表示,台灣與外國簽定協定或備忘錄,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必須由行政院送請總統府,呈報總統,這是政黨輪替前,早就行之有年的規定。

他指出,類似這種由行政院呈請總統府的協定案,民國八十八年有七十八件、八十九年有四十六件、九十年有六十一件、九十一年五十六件、九十二年五十四件、九十三年六十件、九十四年至今有五十二件。

陳文宗表示,政黨輪替前,相關與外國協定都是報請總統了解。二OOO年後,為加速公文流程,已減少公文程序,由第一局局長代看,再會給總統辦公室,總統本人看不到。

因此,他說,以這件公文為例,是由趙麟代看,當時的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也有看,總統本人沒有看。

陳文宗指出,不願說這個叩應節目誤導,但節目的確提供不實訊息。

另外,陳哲男昨天發表聲明,對九十一年十一月二日未請假到韓國,表達歉意。

陳文宗表示,陳哲男已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定,府方今天會依公務員懲戒法,將陳哲男案送監察院處理。

他說,陳哲男坦承沒有報備出國、且出入賭場、總統府也沒有請假紀錄,已違法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陳哲男雖已是離職公務員,但公務員追責期是十年,仍可依其公職生涯,根據相關規定,得移送監察院處理。

媒體記者詢問陳總統是否要負起識人不明責任?陳文宗表示,他無法代總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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