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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染黑合法吸收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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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國內保全公司素質良莠不齊,警界人士表示,目前保全業法雖已有「排黑條款」,但少數保全公司游走法令邊緣,發展外圍組織從事不法勾當,警方相當頭痛,建議修改保全業法,對保全業更加嚴格審查,並建立證照評鑑制度。

警界人士表示,目前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保全業雇用保全員應先送警察機關審查合格才能任用,有強盜罪、贓物罪、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重利罪、恐嚇罪或擄人勒贖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保全員的「排黑條款」。

但少數業者表面送上幾名符合規定的名單,供警方審查並列管,私下卻吸收外圍份子,從事不法勾當,甚至在向經濟部等單位申請設置公司時,以人頭充當負責人,這些單位根本分辨不出人頭及負責人的背景,因此造成國內少數保全業,係由具黑道色彩人士經營掌控,衍生許多社會問題,例如保全員監守自盜、甚至從事酒店暴力圍事等工作,屢遭詬病。

警界人士表示,過去保全業界曾希望開放保全業配戴自衛槍枝,避免發生運鈔車搶案,並協助警方維護治安,但就是因為顧及保全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一直不敢開放。

警界人士強調,保全業好壞,主要在經營者的心態及理念,因此,政府應修改保全業法,對負責人及相關幹部身家背景資料嚴格審查,不許有「人頭」出現,對於保全員或公司曾涉及不法或違規件數達一定數目時,警政署即可取消其證照,及輔導業者建立制式教育訓練,加強內部人員的自律控管,適時淘汰不良的保全人員,提升國內保全業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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