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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總執行長 賀陳旦:為符合美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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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五日電)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因為中華電信在美國上市,為符合美國法令規定,所以中華電信董事會通過他兼任總執行長。

賀陳旦在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答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台南縣)詢問時表示,為符合美國法令規定,中華電信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九月底通過由他擔任總執行長,但必須經由明年股東會確認。依相關法令規定,總執行長可參與員工分紅。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不分區)上午表示,中鋼董事長林文淵以執行長身分領取員工分紅,賀陳旦也在九月下旬董事會通過兼任總執行長,可能是為領取員工分紅,她要求監察院審計部立即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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