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免費旅遊講座掛羊頭賣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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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 (大紀元記者必光編譯)最近,有一些南澳的消費者接到過一個有關邀請參加旅遊俱樂部講座的電話,這些消費者應該瞭解自己擁有在簽合同加入這個講座冷靜期的權利。

在過去的兩周裏,共有十一次講座在阿德雷德市北臺地(North Terrace)的西阿佳地(Best Western Adelaide Riviera)假日酒店舉行過。講座的主辦單位是拉布魯斯大洋洲俱樂部有限公司(Club LaBourse Oceania Pty Ltd),該公司沒有告知每位參加講座的人他們有簽定任何合同以前的一段冷靜期的權利。然而1987年通過的公平交易法中明文規定門對門銷售(Door to door sale)必須遵守這條規定。

拉布魯斯俱樂部開始時邀請一些公眾參加他們的講座,然後向這些與會者兜售他們俱樂部的會員身份,會費一般是在幾千澳元左右。他們吸引消費者的手段是保證給會員們七晚免費雙人酒店住宿。但是,當這些人參加講座時才知道這七晚的免費住宿並不是完全免費,每人還須交納175澳元定房費。

南澳消費與商務辦公室(OCBA)已經與拉布魯斯俱樂部取得了聯繫,要求該俱樂部提供一份完整的簽約會員名單。然後OCBA將向所有這些簽約者發一封信,告知他們按照法律有權利對這種門對門銷售保持一段冷靜期。

南澳消費者協會委員伯蒂考特(Mark Bodycoat)說,「對所有參加過這種會議的人,如果你們已經預約並簽署了合同,我希望你們儘快和OCBA取得聯繫。」

有一對夫婦在支付了五百澳元的定金以後已經後悔了。在找拉布魯斯俱樂部要求退款時,該公司最初告訴這對夫婦他們的定金不能退,但最後還是退了。伯蒂考特先生說:「消費者一定要對這種交易保持警惕,在自己掏腰包以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並想一想自己能不能先去諮詢一下別人的意見。」

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在簽署一項門對門銷售合同時,如果交易金額超過五十澳元,他們有權有十天的冷靜期。法律要求門對門銷售公司要向消費者提供文字資料,強調他們有權冷靜一段時間再作決定,並且公司要提供一份表格讓消費者填好備案。門對門服務包括不在消售單位簽署的銷售合約以及那些不請自來的電話銷售。在這十天的冷靜期內,不得有付款交易和貨品交易。如果銷售公司沒能向消費者提供書面證據提醒消費者有權冷靜十天,或者是在此期間收取了消費者的款項,例如定金,消費者則有權在六個月內單方面解除合同。

讀者如需更加詳細的冷靜期資訊,請撥打南澳8204 9777與消費與商務辦公室聯繫。邊遠地區請撥打131 882或流覽官方網站:www.ocba.sa.gov.au。(大紀元版權所有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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