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基會:飲料應以毫克 標示咖啡因含量

人氣: 1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二日電)每日咖啡因攝取應控制在一定量以下,消費者文教基今天指出,所有含咖啡因飲料,都應標示咖啡因含量,且應以毫克標示出飲料含的咖啡因,以便消費者計算一天的攝取量,同時主張咖啡因含量上限不應由200ppm改為320ppm(百萬分之一)。

消基會上午在檢測市售飲料咖啡因含量發布記者會中指出,衛生署預計在今年十二月實施「『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00ppm上限,修正為320ppm,同時要求這類飲料須標示咖啡因含量。」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衛生署認為一般人每天攝取咖啡因總量應低於三百毫克,如果茶、咖啡及可可飲料可以不必標示咖啡因含量,消費者將無法計算一天攝取的咖啡因總量到底有多少。且茶、咖啡及可可以外的飲料必須標示咖啡因含量,為何茶、咖啡及可可有「特權」排外?

另外,李鳳翱說,衛生署預計放寬「『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00ppm之上限改為320ppm,但當咖啡因含量達到200至500毫克,可能出現頭痛、心悸等副作用,若衛生署放寬茶、咖啡及可可以外飲料的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320ppm,有置消費者陷於咖啡因副作用險境的疑慮。

消基會今年十月、十一月至台北桃園地區的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全聯社、量販店及農會等地購買茶、提神飲料、可樂、咖啡、巧克力飲料等,共九十一件樣品,其中有八件樣品咖啡因含量標示不符規定,包括標示量超過實際含量,或未將實際含量依規定標示。

消基會表示,從這次大規模的檢測發現,業者均有能力控制所生產茶飲料、咖啡飲料中咖啡因含量,可見衛生署排除茶、咖啡及可可等飲料可以不必標示,並無必要。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