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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爭議 吳俊立陣營不排除再度投入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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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十五日電)吳俊立當選台東縣長,卻因官司問題可能面臨就職即停職,儘管選前吳俊立陣營認為地方制度法的規範有爭議,吳俊立不會被停職;不過,吳俊立今天坦言已經擬好「順利與不順利就職」的兩套因應措施,這也透露吳俊立不排除辭職後重選再披戰袍。

吳俊立六年前涉及縣議員集體貪瀆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詐取財物部分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八年;收受賄賂部分處有期徒刑八年二月,褫奪公權六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

吳俊立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將詐財部份改判七年八月,收受賄賂部份判無罪,吳俊立及檢察官均分別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審理中。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直轄市長、縣(市)長、村(里)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但涉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

台東縣政府今年九月十五日去函內政部,有關吳俊立涉案問題如當選縣長是否停職,內政部給予肯定的答案。

不過,吳俊立陣營認為,目前吳俊立的官司是撤銷二審判決,吳俊立現在是「無罪」;再者,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所規範的應該是縣市首長任內所犯的貪污案,而吳俊立的司法案件是在民意代表任內,因此不受規範。

吳俊立陣營這幾天密集沙盤推演,吳俊立本人也親自北上穿梭藍、綠兩陣營和立法院之間,尋求最適當的解套。最好的情況下,是內政部放寬地制法第七十八條的解釋,不然退而求其次,尋求立法院的幫助或是透過大法官解釋,如此吳俊立都可以穩坐縣長寶座。

吳俊立今天忽然表示不排除重選,可能是前述兩個方案觸礁。這幾天綠營部分,為了代理黨主席問題,可能無暇接觸吳俊立;而王金平也為國親合併和黨主席重選、接任閣揆問題,忙得不可開交。

吳俊立陣營評估的下下策,希望吳俊立能順利就職,接著爭取到充裕的時間讓吳俊立團隊進駐縣政府,一切就緒後,吳俊立再辭職縣長,讓縣長重新選舉,吳俊立挾著選舉大勝的餘威,應該可以輕易過關,屆時就順利排除停職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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