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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確定 雲議員梁銘忠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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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鄭旭凱、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縣議員梁銘忠被控於民國88年間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11月30日判刑確定;縣府表示,將於收文後報請內政部依法解除其職權;而梁銘忠已連任下岸議員,同選區最高票落選的王鐵道表示,他已提出梁銘忠當選無效訴訟,今天並將前往省選委會抗議。

梁銘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二審判決後,梁銘忠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審判決後,梁銘忠再次上訴,於今年11月30日被駁回上訴,依二審更審判決定讞。

同案被告還有周坤宏、林調順、蔡誌山等人,台南高分院判決指出,民國88年1月間,周坤宏因遭綽號「文章」的李鴻儀毆打而懷恨在心,邀持有巴西TAURUS廠製造、具有殺傷力的9MM半自動制式手槍的友人,並與林調順、蔡誌山、梁銘忠找李鴻儀報復,遇見李銀河後,認為其與李鴻儀為同夥,開槍示威,傷及李銀河頭部。

案經二審判決後,梁銘忠上訴,最高法院以二審與一審判決有在場人數描述不同差異,裁定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更審後,梁銘忠等被告再次上訴,最高法院於11月30駁回上訴。

縣府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文後報請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梁銘忠議員職權,由於梁銘忠已連任下岸議員,能否順利就職,將由省選委會決定是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高票落選的王鐵道表示,省選委會未在投票前取消梁銘忠參選資格,明顯有行政疏失,將前往抗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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