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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前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判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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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日電)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新瑞都弊案,前新瑞都負責人蘇惠珍等十一人被控犯背信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四名被告有罪,其中前台肥董事長謝生富判刑十四年,三名被告無罪、兩名被告通緝在案,兩名被告則因死亡,公訴不受理;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惠珍犯兩件背信罪案,分別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和銀行法部分無罪;前總統府資政余陳月瑛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無罪。

判決書說,前台肥董事長謝生富身為公職人員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八年,所得賄賂金額新台幣七千萬元應繳回,如全部或一部份無法繳回,須以財產抵償,被訴毀損債權部分無罪。

判決書表示,現任力晶半導體公司董事長黃崇仁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緩刑兩年;當時擔任新瑞都員工穆治宇、前高雄縣建設局長林琦瑞和現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翁重鈞 (嘉義縣)獲判無罪。

判決書說,前鑫瑞公司負責人樊嘉傑和前正暐公司負責人李明哲因已死亡,公訴不受理,另外,前高雄市第五信用合作社總經理李明色和當時擔任新瑞都員工黃紹瑛,台北地方法院目前通緝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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