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關於謝曉丹在實施強遷中嚴重侵權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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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當我們在11月30日的廣州日報上看到《關於幹部任用公示的通告》上有謝曉丹的名字時,感到無比震驚和強烈的憤慨。我們是被廣州市國土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廣州市房管局)屬下的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強行拆毀房屋的廣州市番禺新造鎮小谷圍藝術村(A區、谷圍山莊、臨江苑)的業主,在2002年領取廣東省人民政府核發的《房地產權證》。2003年4月29日,市房管局以建「高等學校」為名發出(番2003)第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提前60年收回我們擁有國家認定70年的土地和房屋使用權,拆毀我們建成不到幾年(有的是剛建成尚未入住)的房屋。

小谷圍藝術村的整個拆遷過程,是廣州市房管局一個完全違法行政的過程。在市房管局簡文豪、謝曉丹等的支持和縱容下,拆遷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市房管局屬下機構)無視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無視國家大法,在未與我們達成任何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利用職權採取野蠻和非法的手段,強行將我們的合法房產毀滅,剝奪我們對財產的處置權和所有權,嚴重侵害了我們的合法權益。在此,我們聯名上書,以誠實負責的態度向市委組織部反映直接參與小谷圍藝術村拆遷過程的廣州市房管局副局長謝曉丹等打著「依法行政」的旗號在廣州大學城建設過程中的違法拆遷行為。

一、無視國家大法,越權、違法批准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徵用小谷圍島1800公頃(其中基本農田900餘公頃),造成島上基本農田全部被毀,藝術村三區165棟合法別墅全部被徹底毀壞。

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中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 廣州市房管局不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強行收回我們的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拆毀我們的合法物業,是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或許你們會認為這是集體決策,不是謝曉丹個人行為,但謝曉丹作為市房管局一名副局長,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

二、不履行行政監管職責,違法向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簽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在拆遷小谷圍藝術村的問題上,作為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廣州市房管局,對拆遷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提交的建設項目批文不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事實上,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提交的建設項目批准文件是穗府11屆97次[2002]5號《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函[2002]197號文《關於同意建設廣東省廣州大學城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徵用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三)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廣東省政府在《批復》中,明確規定廣州大學城「規劃範圍43.3平方公里」,作為一個整體項目交由廣州大學城建設指揮部統一操作(其中小谷圍島的面積的18平方公里,即1800公頃),《批復》中還特別指令廣州市政府「大學城的土地徵用、拆遷、規劃和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等由廣州市政府負責;……用地、征地手續按規定辦理,具體項目,按基建程序報批。」也就是說,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必須憑國務院批准立項的文件才能辦理用地手續。省政府的行文準確清楚,廣州市房管局局長簡文豪、副局長謝曉丹如果是合格的國家公務員不會看不懂,他們未經合法程序就向廣州土地開發中心簽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要麼是個法盲,要麼是公然挑釁國法。

三、蔑視省政府的決定,濫用職權違法行政,給省、市政府抹黑。

簡文豪、謝曉丹等不執行省政府的指示,未經國務院批准就擅自批准小谷圍島1800公頃土地交給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使用,特別是在2003年10月14日省政府粵府辦〔2003〕76號文《印發國務院督查組關於我省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督查情況意見的通知》中「省政府已主動糾正了違規審批廣州大學城用地的做法、撤銷了有關征地批文,並要求舉一反三,吸取教訓,依法重新報請國務院審批。」 的指示下達後,在原拆遷公告到期時,他們還蔑視省政府的決定,繼續給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簽發延拆字(番2004)第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是無視中央政府的管治權威,公然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的違法行為。

四、行政干預拆遷過程,以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開的手段操控拆遷評估和強制拆遷聽證過程,對小谷圍20戶業主的房產進行強制拆遷的違法裁決。

國辦發(2004)46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務院46號文)第三條規定: 「嚴格拆遷程序,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 但廣州市房管局卻不通過合法的途徑通知業主參加強制拆遷聽政會, 在他們操控的所謂「公開」聽證會上,出席聽證會的社會名流均為該局單方召集,更無安排媒體出席見證。會前以「不便告知」為理由拒絕向被拆遷人提供出席聽證會的「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員名單,剝奪業主的知情權;聽證會主持人更是以不準被拆遷人全面記錄會議過程為理由野蠻強行終止公開聽證會,其原因就如當時一位出席公開聽證會的女政協代表所講:「政府官員在錄音、錄像面前不敢說真話。」可見他們的行為既不敢公開, 也不會公正,更不可能公平,而最終的結果就是在被拆遷人缺席的情況下單方面進行強制拆遷裁決。

五、親臨強拆現場主持非法行動,縱容下屬肆無忌憚地針對不同的業主,以不同的手法推進他們聲稱的「廣州市拆遷史上最人性化,補償最公正合理」的逼遷行動。

1、國務院46號文第五條規定: 「政府部門要從過去直接組織房屋拆遷中解脫出來,嚴格依法行政,實行『拆管分離』,……政府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補償標準,以及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但廣州市房管局副局長謝曉丹卻多次親臨強拆現場主持非法行動,在其縱容下,既是土地使用者廣州大學城建設副總指揮辦公室主任,又是拆遷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的主任雙重身份的蒙琦肆無忌憚地干涉補償標準,甚至以行文的方法粗暴干涉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當我們的業主將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穗土開函 (2004)123 號《關於覆核番禺小谷圍島臨江苑評估結果的函》的複印件交給蒙琦, 問他為何干涉評估公司的評估結果時,他卻說:「我不知道有這個文件。」 作為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的主任,卻對自己單位發出的一份牽涉到許多業主利益的重要文件說不知道,要麼此人在說謊,要麼不稱職,要麼草菅人命慣了。

2、違法拆遷黑幹將蒙琦、楊和平(市土地開發中心副主任) 無視大學城項目沒得到國務院批准,規劃未得到建設部批准,土地使用未得到國土資源部批准的事實,多次在公開場合宣稱他們有國務院的批文,他們的強拆行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得到國家領導人的認同,省市領導的支持的。他們高舉「政府行為」大旗,強調「拆遷程序」合法,以政策開路,在光天化日之下做著比黑社會分子逼遷手段更黑更野蠻的強暴勾當。

國務院46號文第四條規定: 「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千方百計破壞業主居住環境,包括破壞公共綠化、照明,切拆住戶用電、電話、電視,甚至拆毀住戶小區圍牆,破壞道路,強行撤走藝術村臨江苑的保安,為小偷盜竊大開方便之門,使業主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導致部分住戶的門窗被打爛,房屋物品被竊,更有甚者把菜刀從廚櫃拿出來放在桌上,把鐵鉗放在煤氣回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揚言:「他們不搬遷,我們就這樣。看他們還搬不搬。」拆遷人甚至用圍牆將業主的前後出路堵死,在業主門前種樹,焚燒垃圾,使業主無法正常生活。當我們將所有這些情況向蒙琦反映時, 他不但沒有任何的歉意,還大言不慚地說 「我是業主,我有權在我的紅線內施工。」 楊和平說:「這三個別墅土地我們已買下,我高興怎樣拆就怎樣拆」。這地他們買了?荒唐至極,我們的物業還沒有賣,他們卻說已經買了,還不如明說他們已經「搶」了更貼切。另一官員桂少田更是火冒三丈大叫「我就是政府,我就要拆你們,我還要繼續拆下去,連配電房都要拆!」蒙琦、楊和平等還在公開場合對業主和採訪記者說:「現在我們手段還很忍耐的了,到最後,我們就不顧一切也要拆你的房屋,大不了犯個『行政失當』的過失」。為了配合拆遷人的「逼遷工作」』,近一年來廣州市房管局、廣州大學城建設指揮部、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從番禺區政府機關抽調近百名幹部直接打著政府旗號上門逼遷。

簡文豪、謝曉丹縱容和協助拆遷人掠奪業主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強行驅趕業主離開自己的合法家園,非法毀壞業主合法財產。副局長謝曉丹是分管小谷圍拆遷的副局長,對所發生的違法暴力強制拆毀合法民宅不但不制止反而直接到現場參與,更是負有不可推卸的違法強毀公私財產責任。

強拆老百姓一幢房子在簡文豪、謝曉丹他們看來是一件小事,但對老百姓來說卻是一件天大的事。謝曉丹他們身為國家公務員,理應該為人民服務,但他們卻欺上瞞下,利用手中職權強姦民意,大肆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他們踐踏國法,公開對抗「三個代表」的精神,極大地破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給我們這些無辜百姓造成物質和精神上的嚴重損害,在他們強行野蠻地拆毀我們房子的時候,實際上也在拆毀政府的公信力,拆毀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拆毀黨的執政根基!因此,作為普通的守法公民,當我們看到謝曉丹將被提拔時很難理解為什麼這樣一個無知、無能、無恥、無法無天的害群之馬不但不受到應有的懲罰,還會被重用!

時至今日,我們的房屋被強行拆毀已過一年多,但拆遷賠償問題到現在還沒解決,作為主管此事的政府職能部門的市房管局在我們多次投訴後仍不作出任何合理的處理。我們畢生的勞動成果已成為簡文豪、謝曉丹、蒙琦、楊和平等社會敗類濫用職權,盜用「政府名義」、「合法行為」進行肆意掠奪的資源。我們堅決懇請黨和政府查處直接參與小谷圍藝術村「害民拆遷」過程的簡文豪、謝曉丹、蒙琦、楊和平等人的違法責任,為受害百姓主持公道。

小谷圍藝術村(A區、谷圍山莊、臨江苑)
被強拆的業主
2005年12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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