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5日訊】首次有已清盤公司的董事,因為拖欠薪金被法院判刑。一名被欠薪員工稱為「酒樓老千」的公司董事,於8個月內在同一地點先後改名經營3間酒樓,刻意拖欠員工薪金,被法庭判監1個月,緩刑2年執行,並要清付全部欠薪。有工會認爲判決除可起到阻嚇作用外,政府亦應該修改有關法例。
案情透露,被告陳永輝,在美孚新邨一期平台的「新喜海鮮酒家」,去年4月突然結業,拖欠30多位職員約50多萬元工資。勞工處介入調查,發現該酒樓董事陳永輝的公司,在03年8月至04年4月先後用「桃園」、「雙喜」及「新喜」等3個不同的名字在同一地點經營酒樓,結業一次又開業一次,蓄意拖欠3間酒樓公司職員的薪金。
當時有被欠薪的員工在酒樓門外貼上「酒樓老千,乞兒兜攞飯食」的大字報。最後於去年4月,新喜海鮮酒家結業後,在該酒樓打工的3名員工向勞工處求助,3人並同時作爲證人出庭作證。
最後勞工處得到證據,以蓄意拖欠人工爲由,檢控酒樓陳永輝。本周二(22日),法院判決陳永輝坐監1個月,緩刑2年執行,並且要求他清還所有拖欠的工資。
破產欠薪基金為過百名受影響的員工,發放100萬元的特惠金。
欠薪結業頻 判罰輕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呼籲勞工處加強檢控無良僱主,他們指飲食業僱主拖欠工人薪金、濫用破產欠薪基金的嚴重情況不是近一、兩年的事,較大規模的有01年的科大餐廳、02年的天皇火鍋、03年的福興火鍋、04年的彩星酒家,但靜靜俏俏的欠薪結業的酒樓個案多不勝數。不過成功檢控的個案卻只有兩宗,判罰又過輕,未能收到任何阻嚇作用。
工會又批評現時的僱傭條例形同虛設,呼籲政府必須儘快修訂公司法,要加強檢控及重罰蓄意拖欠薪金有限公司董事,並且將有欠薪紀錄的董事或持牌人列入黑名單,不可再經營食肆;同時規定酒樓的公司董事要為結業後的債務負責,有關董事個人要負起責任,要個人破產,才可以真正防止僱主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問題。
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可以起阻嚇無良僱主的作用,但他同時承認在舉證方面很困難,特別是在董事的日常運作方面難以證明。他並提醒僱主不要以身試法,僱員須挺身指證無理違例欠薪的僱主及公司董事。
去年經審結被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共504張,比03年上升13.3%。其中單一個案的最高罰款為14萬元,為歷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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