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5日讯】首次有已清盘公司的董事,因为拖欠薪金被法院判刑。一名被欠薪员工称为“酒楼老千”的公司董事,于8个月内在同一地点先后改名经营3间酒楼,刻意拖欠员工薪金,被法庭判监1个月,缓刑2年执行,并要清付全部欠薪。有工会认为判决除可起到阻吓作用外,政府亦应该修改有关法例。
案情透露,被告陈永辉,在美孚新邨一期平台的“新喜海鲜酒家”,去年4月突然结业,拖欠30多位职员约50多万元工资。劳工处介入调查,发现该酒楼董事陈永辉的公司,在03年8月至04年4月先后用“桃园”、“双喜”及“新喜”等3个不同的名字在同一地点经营酒楼,结业一次又开业一次,蓄意拖欠3间酒楼公司职员的薪金。
当时有被欠薪的员工在酒楼门外贴上“酒楼老千,乞儿兜攞饭食”的大字报。最后于去年4月,新喜海鲜酒家结业后,在该酒楼打工的3名员工向劳工处求助,3人并同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劳工处得到证据,以蓄意拖欠人工为由,检控酒楼陈永辉。本周二(22日),法院判决陈永辉坐监1个月,缓刑2年执行,并且要求他清还所有拖欠的工资。
破产欠薪基金为过百名受影响的员工,发放100万元的特惠金。
欠薪结业频 判罚轻
饮食及酒店业职工总会呼吁劳工处加强检控无良雇主,他们指饮食业雇主拖欠工人薪金、滥用破产欠薪基金的严重情况不是近一、两年的事,较大规模的有01年的科大餐厅、02年的天皇火锅、03年的福兴火锅、04年的彩星酒家,但静静俏俏的欠薪结业的酒楼个案多不胜数。不过成功检控的个案却只有两宗,判罚又过轻,未能收到任何阻吓作用。
工会又批评现时的雇佣条例形同虚设,呼吁政府必须尽快修订公司法,要加强检控及重罚蓄意拖欠薪金有限公司董事,并且将有欠薪纪录的董事或持牌人列入黑名单,不可再经营食肆;同时规定酒楼的公司董事要为结业后的债务负责,有关董事个人要负起责任,要个人破产,才可以真正防止雇主滥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问题。
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对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可以起阻吓无良雇主的作用,但他同时承认在举证方面很困难,特别是在董事的日常运作方面难以证明。他并提醒雇主不要以身试法,雇员须挺身指证无理违例欠薪的雇主及公司董事。
去年经审结被定罪的违例欠薪传票共504张,比03年上升13.3%。其中单一个案的最高罚款为14万元,为历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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