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問中共:傳播色情圖片厲害還是賣淫嫖娼厲害?

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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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看到最近出台的某司法解釋,逛色情网站复制了圖片或其他什么東西、在色情网站上留言,直到開設含有色情內容的网站,將會判三年以上直到無期徒刑。也即是從此往后,如果你是在中國、你一時心血來潮,在手机或网上与异性調情,或是向朋友發了与性有關的短信,那么,你得記住:你已經是一個罪人!

  以我淺陋的法律知識,三年以上就屬于重罪。而無期徒刑,則是僅次于死刑的極重的刑罰。也即是其處罰,已經与有較重性質和情節的強奸、殺人、放火、投毒相當。如此重刑,是罪刑适當,罪當其罰,還是畸重,甚至是變態,我想社會應該有自己的評价——雖然這些評价,也許永遠上不了台面。

  還是在這個“司法解釋”出台前,四川還是什么地方就曾抓過兩個人,看來是沒有足以達到抓人的根据,結果最后還是給放了。但似乎是某個人還不甘心,于是在匆忙中倒“補”出這樣一個所謂“司法解釋”出來。

  按照我們的法律,嫖娼、賣淫,只能是違法,而非犯罪。因此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也即是嫖娼、賣淫、嫖娼最重的處罰,也不過是勞教。而瀏覽黃色网頁,就是不把它作為一個不良習慣,而認為是違法的話,与之相較,充其量也不過是輕度違法。雖然,即使是“勞教”,也是屬于非“經法院審判”,就“限制人身自由”,已經違犯了國際法中,關于人[和]權保護方面的一個具有爭議的措施。隨著人[和]權觀念的加深,已經在勢必廢除之列。

  饒是如此,令人大跌眼鏡的是,真正地傷風敗俗,實行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倒只受勞教“惡法”,而只不過复制、傳播色圖和短訊這种輕度違法,竟然是和強奸、殺人、放火、投毒同罪,如此之”法”,豈止一個”荒唐”了得!

  這個司法解釋,令人感受到的是法律外衣下的極端的禁欲主義和偏執的、對网絡的極端仇視。他們混淆的不僅僅是輕度違法与一般違法的區別,而是更進一步地,置起碼的輕度違法与重罪之間的根本性的區別于不顧,尤是達到了極端、變態的程度:把輕度違法定為与重罪同罪——顧首而不顧尾,露出的是想對人民極端控制、對法律的極端玩弄的狐狸尾巴。

  复制、傳播短信、色圖,從道德觀念來看,不是一件太光彩的事。假如有人對其肆意踐踏法律,隨意“釋法”的行為進行聲討,甚至會產生維護“反傳統道德”的嫌疑。這也正是他們敢一次又一次地以“淨化”、“未成年人”為幌子,站到在道德至高點上,發號施令、隨意地剝奪人民起碼的自由的條件和原因。他們的步伐很快,在今年上半年短短的不到八個月時間,就已經先后開始了對影片、電視節目的所謂“淨化”,甚至是在完全意義上的和平年代,公然、敢于大膽地宣布開始監視手机短信、全面監視上网等行為。

  也正有“侍而無恐,他們往往屢試屢爽。因此也就更加肆無忌憚——發展到現在,竟然又想以“司法解釋”來确定他們近年來的“成果”。妄圖以踐踏法律基本原則,以歪曲法律、強奸法律的手段,來擴大解釋法律。

  我們不要以為他們會就此止步。因為一旦這個“解釋”以合法的形式出現,他們就會進而變本加厲地以“依法行政”的面目出現,作出“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姿態,肆意踐踏、侵害中國人、甚至是作為与動物相區別的人類應該享有、具有的最基本的權利。

  法律是國家公器,是治國之本。豈容如此隨意篡改、顛倒、草率、儿戲和褻瀆!

  對法律公器的侵犯的聲討,同樣是維護法律正義和尊嚴,這豈是一個為看黃色网頁權利的維護可以否定得了的?

3.12 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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