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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比美國多? 法務部:或許和監聽票計算基準不同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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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外界質疑台灣監聽過於浮濫,法務部檢察司長(蔡清祥)表示,這或許是因為核發監聽票的計算基準不同,才會讓人有台灣監聽似乎比國外嚴重的感覺。

有立委質疑,各地檢署去年總共核發了一萬七千多張的監聽票,比人數超過台灣10倍以上的美國一年監聽的案件還要多,對此,法務部檢察司長(蔡清祥)表示,台灣監聽票一張為期30天,如果檢方認為涉案人仍然有監聽的必要,就得繼續核發下一張監聽票,以監聽一個人一支電話持續監聽一年來說,檢方總共就核發了12張監聽票,因此,蔡清祥說,監聽票的計算基準不同,或許是監聽案件數量差距的原因。

蔡清祥也表示,根據通訊保障和監察法規定,涉案人必須涉嫌最輕本刑3年以上,或貪污、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和洗錢防制法等罪,檢方才會依照司法警察機關的聲請內容,或是依職權核發監聽票,同時,結束監聽之後,也會以書面通知監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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