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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D照片 不能露齒不能修胎記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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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玉箴報導)2005年7月1日開始,將全面換發身份證,民眾從6月1日開始也要陸續繳交照片,台內政部18日公布身份證相片的標準規格,提醒民眾拍照時不能戴有色眼鏡、不能露出牙齒,如果用數位相機拍攝,也不能修改照片,並且要用相紙沖印。

為了全面換發新身份證,從6月1日開始,戶政事務所將開始陸續通知民眾繳交照片,民眾再依照戶政事務所通知日期,到指定地點辦理換發。不過這次對於照片的規定比以前嚴格,必須在六個月之內拍攝,臉部要佔整張照片的七到八成,背景是白色、不能戴有色眼鏡,戴一般眼鏡不能有反光,而且不能露出牙齒

內政部解釋,不能露出牙齒是因為要確保臉部沒有特殊表情、避免作假,另外頭髮也不能遮住臉部、目光要正視前方,除了到照相館拍攝之外,民眾也可以用數位相機自己拍,不過必須是高彩度且要用相紙沖印,照片不能做任何修改,如果有胎記、疤痕,都要清楚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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