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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前結算年資續聘 所得如何課稅仍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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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爭議仍多的勞退新制七月一日將上路,台灣財政部賦稅署今天宣布,七月一日後若員工改選新制,舊的年資可以舊制結算,當作退職所得,除非月薪超過七萬八千多元,否則所得都可免稅。不過,如果有公司在七月一日前結清年資,由於缺乏法源,連財政部都不知道怎麼課稅。

因應勞退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財政部今天公布的核釋,主要在解決員工從舊制轉換新制的課稅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七月一日後,員工改選新制,依法員工過去的年資應以舊制結算,以退休金的名義發給員工,或等到未來員工退休時再發。

至於這筆錢該如何課稅,賦稅署指出,退職所得每年可有十五萬六千元的免稅額,所以,除非用來計算的月薪基準每月超過七萬八千元以上,否則應該都沒有課稅的問題。

不過,若有公司在七月一日前,將員工的薪資結算,員工的年資全部重算,那麼發給員工的款項,是否也算退職所得,例如去年底中國廣播公司結算許多員工的年資並予以重聘。

對此賦稅署表示,這種情形不算資遣,很多人也都沒有達到退休條件,目前可說是沒有法源可依循,是否能當作退職所得計算,目前賦稅署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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