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雨王:教材不能重複使用與教育腐敗

風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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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讀學者任東來博士等人撰寫的《美國憲政歷程》一書的“後記”中,讀到了這樣一則使我感到驚異的事情。任博士說他的女兒在美國讀書時,有一次做數學作業,像國內一樣把答案直接寫在了書上。美國學校的老師向她解釋說,不要把答案直接做在書上,因為美國的教科書為學校所有,要傳給下屆學生(任東來等:《美國憲政歷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609頁)。後來通過查閱相關資料,我發現,不僅在美國,而且在日本等其他的西方民主國家,學生教材幾乎都是重複使用的,一本課本美國學生可以使用5年,日本學生更是高達10年,而我國課本的使用壽命卻只有半年,也就是一個學期。一向以“先進性”自居的中國共產黨,看來同西方民主國家比較起來,其實是事事都顯得落後。

有些“落後”由於受客觀條件的約束,在短期內要趕上西方,確實是難以做到,因此我們對中共也不能苛求。但教材重複使用這樣的事情有什麼難以做到的嗎?何況它明顯地節省了資金。需要花資金的難事,中共口口聲聲訴苦說難以做到,可以理解;但這省資金的好事情,中共也難以做到的話,就確實有些奇了怪了。而且,教材重複使用還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還能夠減輕廣大農村貧困學生的負擔,要知道,中國許多農村地區的小孩上不起學,就是因為交不起對他們來說昂貴的書籍費。如果國家能夠把教材費免了,很多失學的農村孩子都能重新走進學堂。而對其他同學來說,將用過的書捐給貧困地區的學生,更培養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助、互愛之心。中國共產黨近來不是高唱要建立“和諧”社會嗎?中共完全可以從教材重複使用–既有利於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又有利於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這樣點點滴滴的小事做起啊!

其實,教材重複使用這樣良好的動議,早就有學者提出了。比如,1999年9月3日《雜文報》頭版頭條發表了張曉峰的文章,建議重複使用中小學生課本,2002年《中國青年報》也發表過呼籲重複使用課本的文章。在早不久召開的中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福建集美大學副校長蘇文金先生又再次提出了關於“迴圈使用教科書”的建議,他用雄辯的數位說話:“我國目前約有在校中小學生2.2億。若每本教科書能重複使用5年,不但全國每年可縮減大量的書本費開支,而且每年至少能節約100噸文化紙,相當於每年節約10000噸淨水或少砍伐1000棵大樹!”面對這樣明顯是好的動議,居然有叫黃泰康的代表反駁道:“外國的經驗和做法也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新華社北京2005年3月10日電,記者呂諾)對此低層次的反駁,我只能感歎:對於歐美民主國家好的東西,我們為什麼總是以各種各樣的藉口拒絕學習;而前蘇聯等專制國家的壞東西,我們卻原原本本地學全了。

教材重複使用的建議在當今中國、尤其在當今教育領域成為腐敗重災區的中國,根本不可能兌現為現實。因為,教材如能重複使用,這將大大衝擊和摧毀壟斷教材編寫、印刷、出版和發行的中共權魔們的壟斷暴利。據新華網記者趙東輝2004年2月13日的報導:當前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業務仍由少數出版發行商壟斷,教材的出版發行成為該行業最後的“暴利堡壘”。另外,根據2002年新聞出版總署公佈的一組統計資料:2001年全國出版圖書63.1億冊,總定價466.82億元,其中課本有33.36億冊,總定價為174.55億元。教材和教輔類書籍的銷售利潤,為全行業平均利潤的520%!無怪乎為重複使用中小學生課本而整整呼籲、呐喊了十年的民間維權人士田奇莊先生憤怒地寫道:“還是馬克思老人家有先見之明,他說如果有三倍利潤,人們就甘願冒上絞刑架的危險。能輕易得到五倍利潤的人們,面對可能剝奪這一切的改革,會如何行動還用猜嗎?”(轉自凱迪網路)看來,中共資產階級新貴們的原始積累遠比歐美早期資產階級的原始積累要血腥得多,中共教材壟斷腐敗集團的利益完全是構築在損害全中國近3億在校學生的利益基礎之上的。

至於教材壟斷腐敗集團的代用言人辯稱說“課本內容更新快,使得教材重複使用不可行”的觀點,純屬無稽之談。一本真正優秀教材的產生至少需要幾年的時間,一旦使用就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教材頻繁的修訂的背後,其實隱藏著編寫、印刷、出版和發行等壟斷者的利益。因而,課本內容更新快,不是教材重複使用不可行的原因,而正是教材重複使用不可行的結果。自然科學類的教材內容更新應該不快,其連續性和穩定性尤強。社會科學類的教材頻繁更動,也是中共意識形態入侵教育的結果,因為正是中共一代又一代的領袖們在意識形態的領域裏的屢屢“創新”,才導致了被其控制的學校教材的頻繁更新,這種“更新”實際上是有損作為傳承文化載體的教材的嚴肅性和神聖。

此次“兩會”,呼籲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提案擱淺,呼籲重複使用中小學生課本的建言也未能得到重視,這些提案都真正地事關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和百姓的利益。而與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和百姓的利益毫無關係的《反分裂國家法》卻毫無阻力地高效率地出臺,然後又高效率地通過。不該制定的惡法頻繁出籠,該制定的良法卻遲遲不能制定。這樣的國家,也配稱得上是法治社會嗎?領導這樣國家的政黨,也配稱得上代表歷史發展的進步方向嗎?

(2005年3月16日寫于私產居)

──轉載自《議報》第190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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