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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個資法修正草案 行政檢查受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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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討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對草案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可對非公務機關及個人實施行政檢查,立委認為有侵害人權之虞,要求法務部再檢討。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自八十四年公布施行至今已逾九年,但因電腦科技日新月異,商務行銷廣泛蒐集資訊,不再侷限於使用電腦,且僅將徵信、大眾傳播等八大行業別列入規範,與個人就可蒐集相關資訊的現況不符,形成法津漏洞,法務部於是擬具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司法、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就全案大體討論。

對法務部主張將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以擴大保護客體;同時增修團體訴訟等法律規定,立委多數表達肯定。

但草案中賦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派員對一般民間公司或個人實施行政檢查,並可扣押、裁罰,引起委員關切。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黃德福(不分區)、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劍輝(台北縣)都發言指出,修正草案賦予行政機關檢查權,已是「準搜索權」,卻沒有任何機關可以預先審核,有侵犯人權之虞。

司法、科技與資訊委員會今天就修正草案大體討論完畢,委員會決議請法務部將委員意見帶回檢討,擇期再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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