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4日訊】鄭州市民宋世強買的新轎車,在別人借用時被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公安局查扣,多次索要未果。8個月后的一天﹐宋突然在离太康縣數百公里外的鄭州市某高級夜總會門前見到了自己的車。開車的是太康縣公安局警官,車上有周口市公安局的通行證,車內有一疊太康縣公安局長的名片,車在查扣期間行駛了2.4万多公里。
警方查扣車輛出現在夜總會門前
(據中國青年報3月3日報導) 今年33歲的宋世強,2003年7月花46万多元購買了一輛白色丰田佳美轎車。2004年6月10日,宋的僱員張怀貞借該車到机場接人,在路上被太康縣公安局連人帶車扣下。車內放置的4000元現金、土地證,以及一套与外商合資的資料,也被一并查扣。
之后,宋世強多次前往太康縣公安局,出具該車与張無關的證明,要求歸還車輛及車上物品。但太康縣公安局一直稱“案件正在調查”,未給任何退還。
8個月後﹐2005年的2月18日晚11時,宋世強從鄭州市某高級夜總會門前經過,突然看到自己的車停在夜總會門前,車的前擋風玻璃上夾著“周口市公安局”的通行證。宋世強用隨身攜帶的數碼相机對車輛進行了拍照,然后立刻撥打了“110”。
車上有一疊公安局長的名片
很快,“110”民警赶到現場﹐司机出示證件證明其是太康縣公安局警官曹紅光。曹解釋說:車是太康縣公安局查扣的,但已抵債給縣財政局。曹紅光和宋世強當晚簽下一份協議,雙方商定先將車停到派出所,“提取車輛時,雙方必須到場或由上級机關提取”。
宋世強看到自己的新車前后保險杠都破損了,車身還有傷痕,心疼得不得了。他用備用鑰匙打開車,更是吃了一惊:在被查扣的8個月間,應該被封存的汽車,竟多行駛了2.4万多公里!
同時,車上還放著一大疊太康縣公安局局長李曉煒的名片。而根据該名片上的李的照片,宋世強确定:18日晚上從夜總會出來的人中,就有李曉煒本人。打開汽車后備廂,宋世強還發現里面堆著几箱茅台酒、好几條中華煙。
种种信息讓宋世強認為,自己的車在被太康縣公安局錯誤查扣期間,竟成了公安局長的坐駕,行駛了2.4万多公里!
2月24日,宋世強再次到派出所﹐發現汽車已不見了。派出所辦案民警說,2月23日下午,所里接到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電話,隨后周口市公安局督察隊的人員赶到所里,砸開車鎖開走了丰田車。
公安局長:車已抵債給了財政局
太康縣公安局局長李曉煒說,張怀貞涉嫌金融詐騙的案子早已在刑偵大隊立案,車是該局追贓追回來的,早已退還給為張怀貞提供貸款擔保的縣財政局下屬的一家公司。
車是宋世強的,公安局為什么把它退還給了縣財政局呢?李說,車有可能是張怀貞用宋的名義購買的,因此是涉案車輛。張在被羈押期間,和擔保單位達成了協議,將該車歸還給了擔保單位。
張怀貞告訴記者,1999年他确從銀行貸款100万元,到期后因無力歸還銀行從擔保單位執行。太康縣公安局實際上是在幫擔保單位要錢,用行政權力來插手經濟糾紛,他本身就很冤枉。因此,他的案子曾兩次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
他說,車是向宋世強借的,警方查扣該車本身就不應該。后來,他被太康縣公安局超期羈押,長期得不到自由。而太康縣公安局逼他簽訂協議,要他將宋的車抵給擔保單位,否則就不放他出去。“我在無奈之中簽訂了這個荒唐的還車抵債協議。”張怀貞說。
公民合法財產,執法机關豈能隨意處置?
鄭州市譯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勇說,近几年來,公安部多次下發通知,嚴禁公安机關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如果案件确如張怀貞所說的那樣,是公安机關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太康縣公安局首先在辦理此案之初就已經錯了。此外,即使張怀貞涉嫌金融詐騙,太康縣公安局也不應在案件尚未終結的情況下,使用查扣車輛,或者將車輛隨意抵給他人。@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