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借刀殺人 江蘇警官遭陷害身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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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觀察員柳笛、阿民報導)江蘇省興化市大鄒派出所警官王桂富因多年來反映該所長王武德違法亂紀得不到查處反遭暴力和陷害,造成身體殘疾,失去工作能力,同時株連到三個子女,在長期的迫害中,他們都不同程度患了精神疾病。一家人的生活雪上加霜。無奈老伴成金蓮走上維權上訪之路。

權比法大,人情大於案情


從成金蓮上訪的資料中得知其中原委:

成金蓮的丈夫王桂富是1965年參軍,1968年加入黨提幹,1982年轉業到興化市公安局大鄒派出所工作。所長王武德、局長王鈞、政委李永高等人在利益驅使下經常利用職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包庇、縱容,而且違法亂紀。比如:他們有15個行政拘留不執行、以罰代刑、徇私枉法,共釋放犯罪嫌疑人19人(其中投毒、強姦、團夥盜竊,在嚴打期間14人)。我丈夫王桂富於1997年向省委陳煥友書記舉報,興化市檢察立案偵察,但由於承受不了市委、政法委壓力,公然阻止泰州市檢察院受案,結果案子不了了之。畢竟法律頂不住說情風,權比法大。這樣我先生的災難就接踵而來。


公安局長借刀殺人王桂富遭殃

成金蓮說:興化市公安局局長王鈞1991年乘兒子結婚之機,利用職權大肆向包庇違法人員發請柬2600人次,索取禮金約200萬餘元,此事件被曝光,他本人受到“查處”。王鈞認爲我丈夫是舉報人,便懷恨在心。

1993年8月30日海南派出所副所長阮詳波因病搶救無效死亡,王鈞利用這件事情,利用唆使阮氏家族對我們家人行兇報復。阮家人將我丈夫圍攻毆打、並從平臺推下,跌成重傷,後全身癱瘓。而興化市政法委將這一起明顯的報復事件,認定爲“意外事件”,掩蓋王鈞打擊報復事實真象。

寡不敵衆牆倒衆人推

我們對此表示不服,並依法申訴到法院,卻遭到王鈞阻擾。1996年7月2日發生爭吵,在爭吵後的第六天興化市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丈夫刑事拘留。

興化市委爲了“支援辦案工作”,召開四套班子協調會,王鈞灌輸我丈夫有罪觀點,讓檢察長,院長在會上表態,統一口徑,還說什麽:“人抓起來不好放人”。王鈞還夥同副政委徐平,鍾偉成徐德文、翟正亞僞造我丈夫的談話筆錄,搞虛假發案報告、假鑒定書,隱匿會議記錄,他們還賄賂上海爲我丈夫看病的醫生,開假證明。

違背回避制度

成金蓮說:在興化市委直接干預下,違背回避制度,與我丈夫有直接利害關係人,既是證人,又是本案偵察人員,有陷害證據,有錯不糾,我丈夫根本就是無罪,司法機關不調查認定,造成有冤無處伸,有理無處說的境地。這些地方是官僚主義作風,官官相互,他們都是司法腐敗分子,把我們逼上鳴冤的黃泉路

失去人身自由

從96年我丈夫遭到政治迫害後,興化市公安局有重大活動,我們家被非法監控、我們被監視居住,公安局多次動用110,採取強制措施,限制我丈夫人身自由,他曾經三次被打傷。他們主要是阻攔我們去北京上訪。實行監視跟蹤。去年國慶節我丈夫在天安門鳴冤,被興化市公安局抓回來,被收容在在興化市水務局招待所101房間內長達3個月之久。

三個子女被迫害相繼患了精神病

成金蓮說:由於長期遭到非法侵害,造成三個子女相繼精神失常,現都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療,這是司法不公打擊報復的直接因果關係,不可推卸的責任。去年北京16大期間,我的三個孩子在北京門頭溝打工,均有四證(身份證、暫住證、勞務證、綠卡),符合北京市暫住人口規定,大女兒北京市代課,每堂課報酬260元,二女兒、兒子在超市打工月工資800元。他們的行蹤被被江蘇省公安機關查到,門頭溝派出所抓到他們,帶上手銬,百般羞辱毒打這三個孩子,還被注射了一種不明東西,導致這三個孩子現在都成了精神病。他們的年齡是30歲、32歲、34歲。現在揚州五臺山醫院住院治療(詳見追款通知書及報告)。我一家人被搞得非常悲慘,家已經被抄,百孔千瘡,現在無家可歸。


我司法部門依法維護舉報人,依法追究打擊報復陷害我丈夫的人;給我丈夫依法平反,落實政策,恢復工職,補足7年的工資,賠償我家的一切損失;近快解決住房;給三個子女解決住院費用,及今後生活出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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