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宁北票市盲人王久祥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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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尊敬的領導:

被害人王久祥于2000年6月3日被劉世軍、劉世兵用鐵棒打傷致殘,經醫生診斷頭部七處骨折,進行手術,北票公安局同年6月20日法醫鑒定為重傷,經檢察院批准捕后同年8月31日又經朝陽公安局和北票市公安局辦案人擅自在遼宁省公安廳拿回一張檢驗意見書認定受傷人摔倒或跌倒所致,這次鑒定不符合重新鑒定的規定違反國家刑事訴訟法第120條之規定,不是指定的部門鑒定,被害人不知道,相關的材料和被害人沒出息到場,導致罪犯逍遙法外。

一、案情:

2000年6月3日晚王久祥、孫玉到劉井民家吃飯,在桌上与劉井山發生口角,劉井山兩個儿子劉世軍、劉世兵沖進劉井民家來打王久祥,把王久祥打倒,被劉井民媳婦張桂玲拉開,等劉井民和媳婦送王久祥,孫玉回家時,路過劉世軍劉世兵家門口時,被打倒,這時張桂玲上前抱住劉世軍說:“老嬸求求你們了,別打了”,“我給你們兩個跪下。”到夜后1點半劉井民打車將王久祥送回家中和王久祥妻子送北票市市醫院碰到宋子偉、劉井民說:“可別說了,不讓我就把王久祥打死了。”是孫玉和宋子偉去北票市公安局報的案。

二、王久祥是打傷不是摔傷:

王久祥住院7處骨折前邊是眼失明,后腦顱底骨折,前后不能同時摔傷,而王久祥頭部7處骨折在不同的位置,不是摔傷。

三、有證人證言:

劉井民在市醫院碰到宋子偉時說:“不讓我,王久祥就被打死了。”在公安局2000年6月7日證實也是打傷,孫玉在公安局有證言是打傷,劉井民妻子并在醫院和王久祥妻子說他們放風要殺我們孩子不讓我們出證,如果你們不釘他們哥倆進去,他們家拿錢給王久祥治病,犯罪分子劉世軍、劉世兵在公安局承認整個案情,另外,王久祥家有威脅電話,0421—5831155威脅說:2000年7月5日,如果再釘劉世軍、劉世兵進去的話,等出來沒有王久祥及其家人和親友的好處,7月6日家里又來了兩個男子手持匕首來威脅家里人。

另:控告遼宁省公安廳違法鑒定,造成該案兩名被告無罪的嚴重后果,被害人要求撤銷遼宁省公安廳刑事技術檢驗意見書,遼公刑技(法醫)[2001]49號。

一、被害人王久祥是2000年6月3日被劉世軍、劉世兵用鐵棒打傷致殘,經醫生診斷頭部7處骨折進行手術,北票公安局2000年6月20日法醫鑒定為重傷,經檢察院批准批捕后同年8月31日經朝陽市公安局和北票市公安局法醫聯合鑒定還是重傷,犯罪分子劉世軍,劉世兵于2000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經檢察院批捕后,北票市公安局擅自去遼宁省公安廳于2001年5月22日經遼宁省公安廳檢驗意見書是“摔倒或跌倒所致”。北票檢察院就以遼宁省公安廳法醫鑒定為由,決定對劉世軍、劉世兵不起訴放人。

二、對人身傷害醫學鑒定由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而辦案人違反了省政府91號令,重新鑒定的醫院沒有省公安廳“刑事技術檢驗室”。辦案人去了遼宁省公安廳給被害人王久祥作出了這個意見書違法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理應查處辦案人員私自去鑒定。

三、重新鑒定為什么不讓被害人參加,被害人有兩級的法醫鑒定都是重傷,頭部7處骨折,北票公安局辦案人員擅自去了遼宁省公安廳,不知你委托的是否給活著的被寄信王久祥鑒定,是你們弄虛作假,被害人王久祥還活著,為什么不讓被害人參加?為什么不去指定的部門去鑒定?為此遼公刑技(法醫)[2001]49號意見書,是違法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維護法律尊嚴,被害人強烈要求撤銷遼宁省公安廳刑事技術檢驗意見書,遼公刑技(法醫)[2001]49號還被害人一個公正。

關于王久祥被打构成重傷在違法第三次鑒定后,不予起訴犯罪分子得不到懲處,被害人要司法公正。

請您們在百忙之中給被害人在司法公正中給予關注。

以上是被害人王久祥的情況反映,事實存在,望盡快懲處犯罪,保護社會穩定,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失,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維護法律的尊嚴,還被害人一個司法公正,包賠被害人王久祥的一切經濟損失。

被害人:王久祥 聯系電話:0421—5824227

妻子:宋桂霞

2005年3月(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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