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申冤 出賣人體各部器官

---江西省余江縣春濤鄉李年紅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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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訊】

江西省余江縣春濤鄉李年紅投書

全世界友人、父老兄妹們:

我叫李年紅;乞丐;33歲;身體健康,江西省余江縣春濤鄉人,因我丈夫于2000年8月5日 被胡明堂、胡波堂殺害。重大故意殺人案(二死四傷)卻因爲兇手有後臺當官,上下串通公、檢、法,我丈夫已被胡明堂遇害五年,爲伸冤打官司,我已傾家蕩產, 負債累累。經市、省二級法院二審虛假判決,重罪輕判,將重大故意殺人案的罪犯,只判有期徒刑二年,請問國法那條規定故意殺人不嘗命,請問錢大還中法大?

故意殺死二人、四人重傷賠償我家10000元,但判決如同廢紙,無奈流落街頭乞討,坎坎坷坷,乞討五年,沒有討來爲我丈夫申冤的錢,欠債累累無力償還,我只有健康的身體器官,現欲出賣。人死後,一點錢也沒給,我是借債賣血安葬死者。

爲了沒有錢申冤,我做出最痛苦的選擇提前結束我有限的生命,出賣整個身體的各部器官,您們需要哪個器官任意選擇用,于挽救您親人的生命和國家棟梁之材性命。

價格面議,欲購者不分國籍、種族、民族,有需要者速來聯繫,我爲兒子沒有吃飯的錢和我丈夫申冤的錢,余錢吃飯和申冤。

我有家不敢歸,殺人兇手不償命,還要拖我回家勞教,冤民人身權利在何方?我要伸冤!

李年紅的心聲:
辦假案院長、法官是否有夫郎和爹娘?
月兒彎彎照兒身,娘坐在兒床前好寒心。院長、法官爲啥保罪犯?
不救我們受害的人,爲啥不救我們受害人?
爲夫申冤跑四年,四年未有公斷,四年全被公檢法騙;兒在家無錢吃飯,怎不讓娘疼斷腸?官官相護民心寒,百姓冤屈至何年?
百姓的冤屈至何年?
官司有理沒有錢,追求真理難上加難,我兒無錢買飯吃,那人沒有爹和娘,那人沒有兒郎,誰家的兒郎不想娘,誰家的爹娘不想兒郎?
院長法官我問你,院長法官你是否有爹娘?院長法官是否有兒郎?院長法官你是否爹爹娘,院長法官你是否有兒郎?

附件(略)
1、 協查通報 余公刑字(2000)12號請見掃描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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