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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個口

--一位老媽媽談新加坡中央警署控告法輪功學員事件

善言
2005-04-29 20:5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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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1996年7月新加坡佛學會即註冊成立為合法社團。既然注了冊,按理說,法輪功內部的一些活動如煉功,向遊客講述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的真象,就應該被允許。使世人明白真象,不被中國的謊言誤導,本來是件好事。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幾年來每天都在風景宜人的濱海公園煉功,唯獨在2003年2月23日,就構成了「未經申請非法集會」?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都在利用光碟講述法輪功遭迫害的真象,新加坡到處都有免費擺放的供人自取的光碟,就唯有2003年2月23日擺放在地上的法輪功光碟是「未經批准的光碟」?

從此事看出,新加坡法庭定罪的基點,不是從事實上匡扶正義,也不從法律公正上考慮。

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我忠告中央警署,不要助紂為虐,分清是非,善惡必報是天理。善待法輪功學員,才是你明智的選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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