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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台明年開徵保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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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林秀姿╱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自來水法修正案」,明定明年一月全面開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前,原於水價外附徵的「水源特定區協助地方建設費用」應繼續附徵。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長郭瑞華表示,明年一月一日收取水源環境保育費之前,的確會持續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每度零點二元的特定水源區地方建設回饋金。至於有立委建議調增地方建設回饋金,郭瑞華表示,水處依照中央法令代收該款項,並無其他意見,但可想見特定水源區的居民將很開心,不過調增費用事宜仍須考量用水戶的心情。

法案三讀通過後,台北縣的民進黨團總召趙永清及國民黨立委劉盛良上台,代表台北水源特定區居民向立法院表示感謝。趙永清並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修訂辦法將過去每度附徵零點二元的地方協建經費,提高為零點五元,以加強回饋台北水源特定區居民。

「自來水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修正,賦予回饋地方法源依據後,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依據「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協建辦法」,針對自來水用戶水價外每度附徵零點二元的地方協建經費,自附徵以來,平均每年可以徵得新台幣一點一億元,對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的地方建設及受限居民回饋,有相當正面助益。

但根據去年六月三十日修正通過的現行「自來水法」規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將取代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協建經費,這項措施預計於明年一月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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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超過規定日數 公務員扣薪

〔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俸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公務人員死亡當月之俸給採全月支給,另公務員請假超過事假規定日數者要按日扣薪,而公務人員失蹤期間,在未確定死亡前,應發給全數之本俸,以維護公務人員之權益。

修正案增訂,公務人員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而停職、復職、先予復職人員死亡者,得補發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並由依法得領受撫卹金之人具領之。

在公務人員請假扣薪的相關規定方面,修正案增訂,公務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應按日扣除其俸(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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