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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口服及注射用胎盤素均屬非法藥品

2005-04-09 15:4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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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鼎堯台北九日電)吃的、注射的胎盤素全屬非法藥品!行政院衛生署今天表示,許多民眾以食用或施打胎盤素相關製品進行美容,但衛生署從未核准這類藥品,提供胎盤素口服藥品或注射劑的藥局、醫療診所都已經違法。

衛生署藥政處副處長劉麗玲指出,胎盤素內含女性荷爾蒙,可能導致罹患乳癌的機率增加,依衛生署現行規定,僅有化妝品可添加胎盤素,西藥、注射劑都不得添加胎盤素。

藥事法規定,藥局、醫療院所如果向病人提供未經衛生署核准的藥品,可處兩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金。

衛生署表示,民眾如果發現違法藥物,可利用專線0八000五八八二八通報,最高可獲得兩萬元的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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