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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口服及注射用胎盘素均属非法药品

2005-04-09 15:4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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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鼎尧台北九日电)吃的、注射的胎盘素全属非法药品!行政院卫生署今天表示,许多民众以食用或施打胎盘素相关制品进行美容,但卫生署从未核准这类药品,提供胎盘素口服药品或注射剂的药局、医疗诊所都已经违法。

卫生署药政处副处长刘丽玲指出,胎盘素内含女性荷尔蒙,可能导致罹患乳癌的概率增加,依卫生署现行规定,仅有化妆品可添加胎盘素,西药、注射剂都不得添加胎盘素。

药事法规定,药局、医疗院所如果向病人提供未经卫生署核准的药品,可处两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两千五百万元以下的罚金。

卫生署表示,民众如果发现违法药物,可利用专线0八000五八八二八通报,最高可获得两万元的检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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