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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主席團決定 複決修憲案得重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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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一日電)任務型國民大會主席團今天開會決定,六月六日、七日召開修憲會議,七日記名投票複決修憲案。在民主進步黨與中國國民黨堅持下,國代投票若出現重大瑕疵,經三十位國代連署提案、主席團共商決定後,複決修憲案投票得重付表決。

經過近五小時討論後,國大主席團下午決定自六月六日下午二時到六月七日止,為國大集會修憲時間。  

國大議事處說明,考量國大集會通知公文送達須三個工作天,主席團才決定六月六日下午二時開始集會,在國大議事規則報告結束後,各政黨與聯盟可派代表進行修憲說明。 

依政黨比例,民進黨與國民黨各派六人、台聯與親民黨各派三人;其餘國大席次五席以下各政黨、聯盟各派一人,每人發言時間為七分鐘;六月七日上午九時邀請立法院蒞國大修憲報告後,十時開始修憲複決記名投票,下午五時前完成投票。

這次任務型國代選舉是依據政黨修憲立場投票,為避免國代違反政黨立場投票,發生憲政危機,民進黨與國民黨堅持「重付表決」規定,納入國大修憲複決辦法。

經協商後,主席團決定「重付表決」須在投票發生重大瑕疵、三十位國代連署提案及主席團共商決定後,得重付表決。台聯希望納入原國大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二十位國代連署提案、出席國代過半數同意後,得分案表決規定,因違反國大職權法第九條全案表決規定,被主席團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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