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7日訊】因被指擅自与劇組簽訂演出合同的行為构成嚴重違約,《神雕俠侶》中“楊過”的扮演者黃曉明被自己的經紀公司北京世紀元素娛樂有限公司告上朝陽法院,索賠25万元。期間,黃曉明提出在自己的戶籍地青島市審理此案,但被法院裁定駁回。不久前,黃曉明已就此上訴至市二中院。
據中華網報導﹐2003年9月,黃曉明与旗下擁有知名主持人李霞、香港小天王陳冠希等多名娛樂界明星的北京世紀元素娛樂有限公司簽訂藝人經紀協定,約定該公司為黃曉明的獨家代理人,代表其談判、締結、執行雇佣合同,并在娛樂產品中代表黃曉明進行各种活動。協議的有效期自2003年9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北京世紀元素娛樂公司可以獲得黃曉明每筆業務總收入的25%作為佣金。
在去年中旬《神雕俠侶》劇組的選角活動中,黃曉明自稱“推掉了几十部片約”,并經過“怒斥選角黑幕”的波瀾,最終如愿以償地与劇組簽訂演出合同,扮演主角“楊過”。此事被媒體曝光后,北京世紀元素娛樂公司稱此前對黃曉明与《神雕俠侶》劇組簽訂合同一事一直毫不知情。該公司認為黃曉明背著經紀公司,擅自簽訂電視劇《神雕俠侶》及《聊齋》演出合同的行為已經构成嚴重違約,遂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判令黃曉明繼續履行合同,支付佣金15万元,賠償經濟損失10万元,并把藝人經紀協定期限延長至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對此,黃曉明曾向媒體否認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違約”,稱“起訴書說的內容是不真實的”,因為“我演楊過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公司說他們不曉得此事,是我背著他們簽約,這很搞笑”。對總共25万元的索賠數額,黃曉明稱無法接受。
今天上午,一位法官告訴記者,該案此前已經開過一次庭。在法庭上,黃曉明提出管轄權异議,以本人戶籍地在青島為由,要求法院根据民事訴訟法中“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到青島當地法院審理。經過審查,朝陽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了黃曉明的請求。對此,黃曉明不服,已對該管轄權裁定上訴至市二中院。
2005-06-27 15: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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