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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追討津貼 警串連抗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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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劉慶侯╱綜合報導〕台北市警察局最近發文,要求民國83年10月至91年9月任職於警局勤務指揮中心與外事科「溢領」警勤津貼的員警,必須歸還數千元至10餘萬不等的「溢領」款,由於被追討員警認為支領過程完全合法,已私下串連準備向考試院保訓會提出申訴。

台北市警察局人事室則指出,「勤務指揮中心」與「外事科」人員,依法規認定屬於非外勤人員,不得支領「一級危險津貼」,因此,行政院審計處要求追繳。將有6個月的溝通和償還期限,期滿後若仍有人抗拒不清償,市警局將會送請地方法院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預計將有逾百名以上的警察人員受到影響。

台北市警局最近針對曾任職該局外事科、勤務指揮中心的員警發出公文,要求歸還「溢領」的警勤津貼,接到公文的員警都相當錯愕。

北市警察局在公文中指出,這些員警任職台北市期間,領取一級警勤津貼,但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於91年發現有誤,員警依規定應支領三級警勤津貼,溢領金額依法應全數追回。根據規定,一級警勤津貼每月為8435元,三級警勤津貼每月6745元,兩者相差1690元,由於每位員警在台北市任職時間長短不一,支領期間也不相同,被追繳金額也有差別。

被要求追繳的員警不滿地指出,在北市任職時,編制雖在局本部,但奉派至外地分局支援,所做的工作都是外勤工作,比照分局員警領取一級警勤津貼並無不當。也有人雖一直在局本部任職,但因任務需求,參加部分專案小組,工作性質也屬外勤,因此認為支領一級警勤津貼是「該領的錢」。

據了解,已經有台北市的警官居間聯絡,將串連所有被追討員警向考試院保訓會提出申訴,要求停止追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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