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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被誆? 金管會:已有警覺並未受騙

2005-06-03 19: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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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日電)有媒體報導期貨交易人利用選擇權價差組合交易不必付保證金,套取權利金變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期貨商在風控上已有警覺,並已做出適當處置,對這種客戶以權利金差額變現,均先行凍結出金,並未如媒體報導被誆新台幣8、9千萬元的情形。

金管會指出,台灣期貨交易所發現這種現象,已在5月13日函請各兼營期貨商,對於選擇權時間價差組合部位的交易人,基於風險控管需要,應加收保證金。

另外,台灣期交所也將與業者協商,研議本案特殊逆勢市場情況下,組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的適用性及是否修改現有保證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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