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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台日漁業糾紛 需加強護漁並簽漁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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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九日電)近年來,日本巡邏艇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屢次驅逐、扣押我漁船,將其所謂的經濟海域畫到宜蘭外海,讓蘇澳漁民權益受損;面對這樣的漁業糾紛,政府短期內除了要加強護漁外,中長期目標還是要儘速與日本協商簽定雙方都認可的漁業協定。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說,我國東海岸距離日本琉球群島最近的與那國島嶼只有一百浬左右,若以漁權平分為原則的話,台日雙方應各擁有五十浬的作業海域;但日本片面主張將其所謂的「經濟專屬海域」畫到宜蘭外海,距離蘇澳或花蓮只有二十多浬,作法欺人太甚,同時也導致漁民出海捕魚動輒得咎,受盡委屈,不合理也不公平。

漁業署說,聯合國海洋公約規定,各國專屬的經濟海域寬度從領海基點基線量起不得超過二百浬,但日方與台灣有多處經濟海域重疊,現在還在協商;其爭議在於,日本與我國都堅持擁有釣魚台主權,導致雙方對於海域中線的爭議很大,始終沒有共識。

內政部在民國九十二年底於台日重疊經濟海域中間劃定一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後,漁民在界線附近捕魚時屢遭日本強勢驅趕,加上海巡單位每個月於當地巡邏次數不多,漁民處於弱勢狀態。

蘇澳漁民今天清晨號召近五十艘漁船,在台灣東北東六十八浬外海集結抗議,雖然發洩長期以來對日本的不滿,但是否因此就能解決問題,還是個問號。

由於日本強烈的本位主義心態作祟,目前漁業署與日方進行了十四次交涉還是沒有結果,反映出我國主權在國際上面臨的困境。

為顧及我漁民的權益,海巡單位在短期內應設法增加在暫定執法線的護漁工作,至少可以讓日本方面不再肆無忌憚侵略我漁權。

要解決台日的漁業糾紛,追根究底還是要儘速與日方協調簽定雙方都認可、承諾的漁業協定,這種外交作法雖然需要政府堅定的立場,短期未必可以達成訴求,卻是比較務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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